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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没有捕头一说,只有衙役。快班衙役被称为捕快
明清两代有三班衙役。
三班衙役:即皂、壮、快三班衙役,是州县衙门一个庞大的阶层,最低级的组织。一般来说,皂班值堂役,快班司缉捕,壮班做力差,其实也没有截然分开,皂、壮二班共负内勤、站堂、行刑、警卫、呵道等责任;快班又分步快和马快,专管缉捕。
所谓“三班衙役”也只是个概称,实际上也不只三班,除了皂、壮、快以外,还有民壮、弓兵、粮差、门子、禁子、仵作(即今之法医,女的称稳婆)厨夫、伞扇轿夫等,也属这个阶层,他们是衙门的役使人员、力役,也是广义的吏员,由衙门额定工食银(每年约六两),县官与百姓的联系必须依赖“吏”,吏是官民交接之枢纽,最基层的“执法人员”,民众正是从衙役的活动中感受到国家的存在和知县的威严。
明朝的地方衙门相当于现在的市政府。
衙门其中又分为皂、壮、快三班:皂班相当于现在的市政府办公室,市武警支队。壮班就相当于现在的市政府后勤处,市公安局派出所。快班相当于现在的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捕快实际上是快班衙役,相当于现在的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队员。其隶属地方官府衙门监管。用现在的话来讲享受市级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与锦衣卫,东厂间没有任何关系。
锦衣卫相当于现在的中央警卫团,北京卫戊军区,军统机构直接保卫皇室或其中央政府所驻地的安全,直接听命于皇帝的调动。便于直接短时间内调动参加并结束小规模近距离的保卫战。执行皇帝的暗杀任务。
而东厂间相当于现在的中央纪检监察部,国家安全局,直接听命于皇帝的安排调动。安插在各个地方与中央党政军“一把手”的官员周边监视官员行为,行动向皇帝提供可靠信息。属于特务机构、。
但与捕快不同的是,他们属于中央皇帝直接领导,享受的是国家部级事业行政单位待遇。相比捕快要优厚的多了。
捕快平日身着便装,腰挂表明身份的腰牌,怀揣铁尺、绳索。领班称“捕头”、“班头”。老百姓称捕快为“捕爷”、“牌头”、“头翁”、“牌翁”等等。在明清法律条文中,称捕快为“应捕”或“应捕人”,即“本有逮捕罪人之责的人”。有的大州县,捕快往往配备马匹执行公务,故又称之为“马快”。而徒步者,则称之为“步快”、“健步”或“楚足”。各州县在编的“经制正役”的捕快,因州县大小而决定其人数。
捕快所承担的侦破任务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叫“比限”,一般5天为一“比”,重大的命案3天为一“比”。过一个“比限”,无法破案的,捕快便要受到责打。
捕快在古代属于“贱业”,并严格规定他们的后代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以免有辱斯文。即便他们脱离捕快行业,其子孙也必须在三代以后方有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
捕快是没有工资的,每年的伙食补贴即“工食银”不过十两银左右,养家糊口自是艰难,于是敲诈勒索便成为一种风气,他们时常设置种种名目收取好处费,甚至与州县官吏同流合污,或制造冤假错案,或对老百姓横征暴敛,任意拘捕。
在历代诗文中,捕快作为统治阶级的鹰犬,常常成为鞭挞的对象。清人郭庭翕在《警捕人之虐》中写道:“流民便作贼,迫于不得已;捕人亦作贼,何说以处此?世上流民尚可数,捕人林林遍官府,捕人安乐流民苦。”流民迫于生活不得已为贼,而真正的贼却是遍布官府的捕快。另一个清人蒋坦,也描写了贫苦农民的生存惨景:“前差去,后差来,旧粮纳,新粮催。乡丝未熟布衫破,质库掷出啼声哀。”但衙门的催租却急于星火,交不出,便要捕快抓人,“明朝计费无一钱,过卯任捉老翁到”。由此可见,捕快常会应官长之令,参与诸如催租、抓丁、捕人之类勾当。
在民国时期,老北京警察局的侦缉队,亦属于捕快性质。他们一律穿着灰大褂,所不同的是“只有侦缉队的成员有时不扣扣子,有时只扣几个扣子,走起路来身子向前倾……侦缉队的下层队员,一年四季都把头剃得又光又亮,即便是冬季,也不兴戴帽子。腰上总挂着一块‘汗巾’,从大褂外面看起来,鼓鼓囊囊的好像是揣着‘二把盒子’”。他们的职责理应是对付贼匪,实际上却以欺压老百姓为能事,令人切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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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没有捕头一说,只有衙役。快班衙役被称为捕快
明清两代有三班衙役。
三班衙役:即皂、壮、快三班衙役,是州县衙门一个庞大的阶层,最低级的组织。一般来说,皂班值堂役,快班司缉捕,壮班做力差,其实也没有截然分开,皂、壮二班共负内勤、站堂、行刑、警卫、呵道等责任;快班又分步快和马快,专管缉捕。
所谓“三班衙役”也只是个概称,实际上也不只三班,除了皂、壮、快以外,还有民壮、弓兵、粮差、门子、禁子、仵作(即今之法医,女的称稳婆)厨夫、伞扇轿夫等,也属这个阶层,他们是衙门的役使人员、力役,也是广义的吏员,由衙门额定工食银(每年约六两),县官与百姓的联系必须依赖“吏”,吏是官民交接之枢纽,最基层的“执法人员”,民众正是从衙役的活动中感受到国家的存在和知县的威严。
明朝的地方衙门相当于现在的市政府。
衙门其中又分为皂、壮、快三班:皂班相当于现在的市政府办公室,市武警支队。壮班就相当于现在的市政府后勤处,市公安局派出所。快班相当于现在的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捕快实际上是快班衙役,相当于现在的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队员。其隶属地方官府衙门监管。用现在的话来讲享受市级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与锦衣卫,东厂间没有任何关系。
锦衣卫相当于现在的中央警卫团,北京卫戊军区,军统机构直接保卫皇室或其中央政府所驻地的安全,直接听命于皇帝的调动。便于直接短时间内调动参加并结束小规模近距离的保卫战。执行皇帝的暗杀任务。
而东厂间相当于现在的中央纪检监察部,国家安全局,直接听命于皇帝的安排调动。安插在各个地方与中央党政军“一把手”的官员周边监视官员行为,行动向皇帝提供可靠信息。属于特务机构、。
但与捕快不同的是,他们属于中央皇帝直接领导,享受的是国家部级事业行政单位待遇。相比捕快要优厚的多了。
捕快平日身着便装,腰挂表明身份的腰牌,怀揣铁尺、绳索。领班称“捕头”、“班头”。老百姓称捕快为“捕爷”、“牌头”、“头翁”、“牌翁”等等。在明清法律条文中,称捕快为“应捕”或“应捕人”,即“本有逮捕罪人之责的人”。有的大州县,捕快往往配备马匹执行公务,故又称之为“马快”。而徒步者,则称之为“步快”、“健步”或“楚足”。各州县在编的“经制正役”的捕快,因州县大小而决定其人数。
捕快所承担的侦破任务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叫“比限”,一般5天为一“比”,重大的命案3天为一“比”。过一个“比限”,无法破案的,捕快便要受到责打。
捕快在古代属于“贱业”,并严格规定他们的后代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以免有辱斯文。即便他们脱离捕快行业,其子孙也必须在三代以后方有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
捕快是没有工资的,每年的伙食补贴即“工食银”不过十两银左右,养家糊口自是艰难,于是敲诈勒索便成为一种风气,他们时常设置种种名目收取好处费,甚至与州县官吏同流合污,或制造冤假错案,或对老百姓横征暴敛,任意拘捕。
在历代诗文中,捕快作为统治阶级的鹰犬,常常成为鞭挞的对象。清人郭庭翕在《警捕人之虐》中写道:“流民便作贼,迫于不得已;捕人亦作贼,何说以处此?世上流民尚可数,捕人林林遍官府,捕人安乐流民苦。”流民迫于生活不得已为贼,而真正的贼却是遍布官府的捕快。另一个清人蒋坦,也描写了贫苦农民的生存惨景:“前差去,后差来,旧粮纳,新粮催。乡丝未熟布衫破,质库掷出啼声哀。”但衙门的催租却急于星火,交不出,便要捕快抓人,“明朝计费无一钱,过卯任捉老翁到”。由此可见,捕快常会应官长之令,参与诸如催租、抓丁、捕人之类勾当。
在民国时期,老北京警察局的侦缉队,亦属于捕快性质。他们一律穿着灰大褂,所不同的是“只有侦缉队的成员有时不扣扣子,有时只扣几个扣子,走起路来身子向前倾……侦缉队的下层队员,一年四季都把头剃得又光又亮,即便是冬季,也不兴戴帽子。腰上总挂着一块‘汗巾’,从大褂外面看起来,鼓鼓囊囊的好像是揣着‘二把盒子’”。他们的职责理应是对付贼匪,实际上却以欺压老百姓为能事,令人切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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