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别出心裁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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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系统中干正职全部确定后,就需要马上向全厂职工公布,而且还要上报工业局党组,但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向全厂公布并且上报工业局党组,任营岩还是颇费了一些心思。
按照以前的做法,无论是党委系统的中干还是行政系统的中干,都是以党委的名义任免,这是国营企业长期实行党委负责制或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形成的习惯作法。
说起中国国营企业的领导体制,客观地讲,是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在它发展的每个阶段,都是根据当时的国情大势确立一种企业领导体制。刚解放不久的1951年6月,华北局城市工作会议决议并经中央批准,在国营工矿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即“以党委为核心实行统一领导,党、政、工、团各上级所指示的方针与任务,及其在工矿企业中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一律经过企业中的党委讨论通过,作出决定,分工进行。属于生产管理方面和行政业务方面,可由厂长在执行中负完全责任,遇紧急事件发生时,厂长可先行处理,然后报告党委会;一切重要事项,最后决定于党委。厂长对同级党委负责。”这是由于当时企业中的民主改革尚未完成,许多大厂矿企业仍由旧资方人员做厂长,尤其是共产党的干部缺乏管理工矿企业的经验,需要更多地依靠党委的集体领导。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采取这种过渡的领导形式是必要的。
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实行两年半以后,经过各方面的努力,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工矿企业中完成了民主改革,进行了生产改革,学习了社会主义管理企业的经验,建立了一些新的管理组织和制度,井培养了一批新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一般厂矿已由党员干部担任厂长,实行厂长负责制的条件业已具备,同时当时工矿企业内部,多头领导或无人负责工作秩序混乱的现象还很严重。为了使生产更加走上正轨,生产指挥更加集中和统一,职责更加分明,消除工作中无人负责与职责不明的混乱现象,以树立工矿企业中正常的工作秩序,1954年5月28日中共中央转发华北局《关于在国营工矿企业中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决定》。《决定》确定改变过去在国营工矿企业中所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而实行厂长负责制,即厂长受国家委派对企业的生产行政工作进行专责管理的制度。厂长对完成国家计划,对企业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财务工作,均负全责。实行厂长负责制,要建立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三级一长负责制,建立生产指挥系统的单一领导关系,并相应地建立职能部门的专责制和生产工
人的岗位专责制。实行这种制度之所以必要,是由于近代化工业的生产过程本身所决定的。由于现代工业的组织庞大,部门繁多,生产具有高度连续性和集中性,没有高度集中的领导是不行的。列宁说过:“任何大机器工业都必须有无条件的和最严格的统一意志,来指挥几百人、几千人以至几万人的共同工作。”从我们工作的体验中也认识到不适时地实行这一制度,势必工作秩序混乱,指挥不统一,效率低下,贻误大事。
非常可惜的是,厂长负责制没实行几年,没完没了的政治运动就一个接一个的开始了,厂长负责制被冠上“不要党的领导”的罪名,又被废除了;一直到特殊时期这个特殊年代的停产闹革命,工厂正常的体制,尤其是领导体制彻底瘫痪了,即使是特殊年代的后期实行的军代表制或革命委员会制,都不是工业企业一种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并且由此给中国的工业发展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特殊时期这个特殊年代结束后,中国的工业企业经过十年的整顿恢复,终于逐渐走上正轨,198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全国工业企业开始实行厂长负责制。
厂长负责制就是由厂长对本企业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实行这一制度有着重大的意义。
中国回顾过去,长期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确实是有缺点的,它把党的领导与行政领导统一起来,由党委掌握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权,这本身就是一个党政不分的制度,加以生产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与非重大问题也提请党委讨论决定,这就必然出现权力过度集中,党委陷于日常行政事务的现象。党委领导本应是集体领导,但... -->>
行政系统中干正职全部确定后,就需要马上向全厂职工公布,而且还要上报工业局党组,但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向全厂公布并且上报工业局党组,任营岩还是颇费了一些心思。
按照以前的做法,无论是党委系统的中干还是行政系统的中干,都是以党委的名义任免,这是国营企业长期实行党委负责制或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形成的习惯作法。
说起中国国营企业的领导体制,客观地讲,是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在它发展的每个阶段,都是根据当时的国情大势确立一种企业领导体制。刚解放不久的1951年6月,华北局城市工作会议决议并经中央批准,在国营工矿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即“以党委为核心实行统一领导,党、政、工、团各上级所指示的方针与任务,及其在工矿企业中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一律经过企业中的党委讨论通过,作出决定,分工进行。属于生产管理方面和行政业务方面,可由厂长在执行中负完全责任,遇紧急事件发生时,厂长可先行处理,然后报告党委会;一切重要事项,最后决定于党委。厂长对同级党委负责。”这是由于当时企业中的民主改革尚未完成,许多大厂矿企业仍由旧资方人员做厂长,尤其是共产党的干部缺乏管理工矿企业的经验,需要更多地依靠党委的集体领导。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采取这种过渡的领导形式是必要的。
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实行两年半以后,经过各方面的努力,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工矿企业中完成了民主改革,进行了生产改革,学习了社会主义管理企业的经验,建立了一些新的管理组织和制度,井培养了一批新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一般厂矿已由党员干部担任厂长,实行厂长负责制的条件业已具备,同时当时工矿企业内部,多头领导或无人负责工作秩序混乱的现象还很严重。为了使生产更加走上正轨,生产指挥更加集中和统一,职责更加分明,消除工作中无人负责与职责不明的混乱现象,以树立工矿企业中正常的工作秩序,1954年5月28日中共中央转发华北局《关于在国营工矿企业中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决定》。《决定》确定改变过去在国营工矿企业中所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而实行厂长负责制,即厂长受国家委派对企业的生产行政工作进行专责管理的制度。厂长对完成国家计划,对企业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财务工作,均负全责。实行厂长负责制,要建立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三级一长负责制,建立生产指挥系统的单一领导关系,并相应地建立职能部门的专责制和生产工
人的岗位专责制。实行这种制度之所以必要,是由于近代化工业的生产过程本身所决定的。由于现代工业的组织庞大,部门繁多,生产具有高度连续性和集中性,没有高度集中的领导是不行的。列宁说过:“任何大机器工业都必须有无条件的和最严格的统一意志,来指挥几百人、几千人以至几万人的共同工作。”从我们工作的体验中也认识到不适时地实行这一制度,势必工作秩序混乱,指挥不统一,效率低下,贻误大事。
非常可惜的是,厂长负责制没实行几年,没完没了的政治运动就一个接一个的开始了,厂长负责制被冠上“不要党的领导”的罪名,又被废除了;一直到特殊时期这个特殊年代的停产闹革命,工厂正常的体制,尤其是领导体制彻底瘫痪了,即使是特殊年代的后期实行的军代表制或革命委员会制,都不是工业企业一种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并且由此给中国的工业发展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特殊时期这个特殊年代结束后,中国的工业企业经过十年的整顿恢复,终于逐渐走上正轨,198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全国工业企业开始实行厂长负责制。
厂长负责制就是由厂长对本企业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实行这一制度有着重大的意义。
中国回顾过去,长期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确实是有缺点的,它把党的领导与行政领导统一起来,由党委掌握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权,这本身就是一个党政不分的制度,加以生产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与非重大问题也提请党委讨论决定,这就必然出现权力过度集中,党委陷于日常行政事务的现象。党委领导本应是集体领导,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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