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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云一早就发现了这个公式,这其实还得从方云一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说起。
方云一虽然穿在了山顶,却并不是对这个世界一无所知,他在山顶找到了一个山洞,不过洞里面并没有绝世功法,只有一些藏书,里面有寥寥几本书籍和手札。
手札记载地事关于那座山形成。
在方云一之前,那个山顶上,还曾经住过一个人。
这人是个书生,那高山上以前本是个村子,只是在某一天夜里突然地就被人用剑劈成四四方方的千丈高崖。
万幸书生家住得高些,在房屋倒塌前侥幸逃脱了一条命,还抢救了几本书。
到了山顶,长久读书的他,无力再造房屋,只能住在山洞里,不到几年就病死了。
方云一发现山洞看到这些时,心情也是极为复杂的,好在他不是个书呆子,在大学喜欢锻炼,有几把子力气,而且还看过关于贝爷的荒野求生节目,时刻都准备着火把,
不过这一次,火把也没用上,就被救下了山。
在剩下的几本藏书中,方云一还看到了这个世界并不仅仅是古代低武的世界,还似乎有武者的存在。
而炼体一重,便是武者的第一个境界。
出于对神秘的修行的好奇,以及对飞天遁地的幻想,方云一是狠狠地兴奋了一阵子的。将那几本书都看得滚瓜浪熟,只是也没有找到任何关于修炼的功法之类的。
而且作为网文毒害的一员,那些书籍,还有山洞里的石头,基本上都留下了方云一的血迹,也并没有激活到什么逆天的东西。
反而,那个他在工作前刚买的准备做备忘录的小笔记本,在方云一抱着对修炼的憧憬,写下炼体一重四个大字时,就冒出了这个公式。
当时,方云一就知道了它是个了不得之物。
可是三年时间,在那只有鸟拉屎的山顶,方云一除了存够一千斤的肉外,其他的全都没有着落。
而现在,这些肉似乎也派不上用场了,但三年的时间依旧没有白费。
在那山顶,方云一还好运地寻到了一处金矿,捡了很多在山洞存着,虽然这次没有来得及带来。
但他在腰间和鞋底随身贴藏了些碎金,就是为了时时刻刻来不及充分准备地来到人类文明而作准备……
入城没有花太大的气力,也没有收什么税,方云一只是说自己是远处村庄的猎人,因为猎弓坏了,这次要重新购置一把,就被放进了城去。
方云一先找了一家当铺,摸了一块沾满了泥巴的碎金,换了些碎钱和银两。
那不过一两的碎金,却是足足让方云一得到了百两的银票,大小都有。那掌柜也没多问,只是笑眯眯地对方云一说,若是以后还要换碎金的话,直接来这里就好,方云一自然不会把所有的碎金都换了,被当成活靶子猎物……
方云一换了身行头,找了家客栈,泡了一个澡之后,才终于将那在山顶穿了三年的,破得没形儿的牛仔裤给扔下了身,换了一身比较朴素的行头。
安安稳稳地躺在了床上,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已经有三年没有睡过床的他,总算是感觉到了踏实的感觉。
想到这,方云一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为自己没有被困死在山里感到幸运,为自己有这个笔记本而兴奋。
可想着想着,方云一心里又不禁想起了前世的父母,还有那正在读初中的弟弟,只是三人的脸庞都微微有些模糊了,瞬间五味陈杂不是滋味儿。
过了良久,才默默地说:老弟,要好好孝敬老爸老妈。
原谅哥哥不得不给你加上这个重担子。
你们都要平平安安、快快乐乐的,不要太想我,我还活着,我也很好、拜托。
一行清泪,滑下眼角。
接着方云一便进入了梦乡,睡得极为安稳和香甜。就像是婴儿,在回到了母亲的怀里一般。
偶尔,在夜里,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梦呓:妈,我想吃红烧肉了。
……
三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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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云一早就发现了这个公式,这其实还得从方云一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说起。
方云一虽然穿在了山顶,却并不是对这个世界一无所知,他在山顶找到了一个山洞,不过洞里面并没有绝世功法,只有一些藏书,里面有寥寥几本书籍和手札。
手札记载地事关于那座山形成。
在方云一之前,那个山顶上,还曾经住过一个人。
这人是个书生,那高山上以前本是个村子,只是在某一天夜里突然地就被人用剑劈成四四方方的千丈高崖。
万幸书生家住得高些,在房屋倒塌前侥幸逃脱了一条命,还抢救了几本书。
到了山顶,长久读书的他,无力再造房屋,只能住在山洞里,不到几年就病死了。
方云一发现山洞看到这些时,心情也是极为复杂的,好在他不是个书呆子,在大学喜欢锻炼,有几把子力气,而且还看过关于贝爷的荒野求生节目,时刻都准备着火把,
不过这一次,火把也没用上,就被救下了山。
在剩下的几本藏书中,方云一还看到了这个世界并不仅仅是古代低武的世界,还似乎有武者的存在。
而炼体一重,便是武者的第一个境界。
出于对神秘的修行的好奇,以及对飞天遁地的幻想,方云一是狠狠地兴奋了一阵子的。将那几本书都看得滚瓜浪熟,只是也没有找到任何关于修炼的功法之类的。
而且作为网文毒害的一员,那些书籍,还有山洞里的石头,基本上都留下了方云一的血迹,也并没有激活到什么逆天的东西。
反而,那个他在工作前刚买的准备做备忘录的小笔记本,在方云一抱着对修炼的憧憬,写下炼体一重四个大字时,就冒出了这个公式。
当时,方云一就知道了它是个了不得之物。
可是三年时间,在那只有鸟拉屎的山顶,方云一除了存够一千斤的肉外,其他的全都没有着落。
而现在,这些肉似乎也派不上用场了,但三年的时间依旧没有白费。
在那山顶,方云一还好运地寻到了一处金矿,捡了很多在山洞存着,虽然这次没有来得及带来。
但他在腰间和鞋底随身贴藏了些碎金,就是为了时时刻刻来不及充分准备地来到人类文明而作准备……
入城没有花太大的气力,也没有收什么税,方云一只是说自己是远处村庄的猎人,因为猎弓坏了,这次要重新购置一把,就被放进了城去。
方云一先找了一家当铺,摸了一块沾满了泥巴的碎金,换了些碎钱和银两。
那不过一两的碎金,却是足足让方云一得到了百两的银票,大小都有。那掌柜也没多问,只是笑眯眯地对方云一说,若是以后还要换碎金的话,直接来这里就好,方云一自然不会把所有的碎金都换了,被当成活靶子猎物……
方云一换了身行头,找了家客栈,泡了一个澡之后,才终于将那在山顶穿了三年的,破得没形儿的牛仔裤给扔下了身,换了一身比较朴素的行头。
安安稳稳地躺在了床上,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已经有三年没有睡过床的他,总算是感觉到了踏实的感觉。
想到这,方云一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为自己没有被困死在山里感到幸运,为自己有这个笔记本而兴奋。
可想着想着,方云一心里又不禁想起了前世的父母,还有那正在读初中的弟弟,只是三人的脸庞都微微有些模糊了,瞬间五味陈杂不是滋味儿。
过了良久,才默默地说:老弟,要好好孝敬老爸老妈。
原谅哥哥不得不给你加上这个重担子。
你们都要平平安安、快快乐乐的,不要太想我,我还活着,我也很好、拜托。
一行清泪,滑下眼角。
接着方云一便进入了梦乡,睡得极为安稳和香甜。就像是婴儿,在回到了母亲的怀里一般。
偶尔,在夜里,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梦呓:妈,我想吃红烧肉了。
……
三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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