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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日程,首列盐务改革案,如此者三阅月,直到为袁世凯称帝张目的“修改约法会议”成立,国会始无形消灭。盐务革命本以国会为战场,国会解散,已无用武之地,不得不宣告停战。
七、恳切题词
当民国三年(1914),全国政治重心全在中央,所谓“强有力政府”和“第一流内阁”均在此时。随着大借款告成,盐务稽核总所成立于北京,政府聘任的洋会办兼顾问是英国人丁恩。丁氏在印度以改革盐务负盛名,周氏聘之,实指望其保全引票,所以借款合同内载有“引票须经洋员签字”一条。不料,丁氏首先反对引商,就任伊始,即欲废除引岸,实行自由贸易。
在丁恩就任洋顾问同时,盐务署聘景本白为华顾问。其时熊希龄任内阁总理兼财政总长,张弧任盐务署长兼稽核总所总办,张謇任农商总长,梁启超任司法总长,海内称为“第一流内阁”共和党赞成盐政改革的同志多出任各省盐运使。本白认为盐务革命机会已至,即膺盐务署聘,就任华顾问,从改良盐业产、运、销、缉做起,开展一系列实际工作,作为改革全国盐政的必要准备。
首先改革盐政程序,设全国场产整理处于上海,特派调查与测绘队,分赴两浙、福建、浙江、广东、淮北各地,历时三年,制成调查报告,实测盐场地图告成,如粤、闽、浙等省多至百余幅,五千分之一比例,比较陆军地图尤为精密,耗资十余万。召集全国盐政专家于北京,讨论盐专卖法,开审查会至数十次,盐务署也派委员列席。同时,由景氏厘定各种条例,如盐税法、制盐特许条例、私盐治罪法等而公布之。民国时代所公布的盐务法律皆在此时。另有运盐条例、场警编制、官制官规等,均因盐专卖法未公布而不能发表。而该法草案已得盐务署同意,只因拘束于借款合同关于“改革盐务,须经洋员赞助”的条款而不能公布。当时丁恩见长芦盐区整齐划一,且盐斤皆以归坨,以为全国均如此,认为可移用其治印度盐法治理中国盐业,只需用铁丝木栏一围,就可实行就场征税、自由贸易,因此不赞成景本白的就场官专卖。景与丁讨论数次,反复向他说明全国场产分散、税率纷乱至百馀种,与长芦迥异,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就场官专卖,创造条件,然后再实行自由贸易。丁氏对景说:“我初来中国,对于如何改革,一时难定政策。待我花三年时间,实地调查全国各场,然后再定。”待其三年调查告竣,虽欲改革而时机已过,因为袁世凯死后,中央失驭,各省干涉盐务、截留盐税,虽欲维持现状而不得矣。即连大借款专为改革盐政的存款2000万元,也已被袁挪用。这是后话。
民国三年(1914),正当景本白与同仁积极推进盐业改良,袁世凯忽生恢复帝制思想,所谓政事堂、国务卿、祭天祀孔、五等爵、九品官等,凡前清帝王时代旧制度,一一模仿。周学熙再长财政,徐菊人为国务卿,专以復古为要义。文牍中见有“改良”、“改革”字样,即指为“革命党”盐政当局善观风色,从前主张改革者,皆一变而为维持现状。景氏见状,乃辞去盐务署顾问,不与闻盐政,专办杂志,继续鼓吹盐政改革。
同年冬,张謇上书,辞农商总长并水利局总裁。张为清末民初著名书法家,许多人求其墨宝而不能得,景本白也在其中。当此之时,趁张謇又要离京南归,乃复重申前请。于是,张謇濡墨染翰,为其书写条幅一纸。右起横排,用汉隶大写“盐迷”两字。左侧,用小字草书注明以下内容为跋语:“十年以来,海内可与说盐者,独一景弢伯。每与析古今中外卖国乘合之故,未尝不相视而叹也。盐法既变,而变之者又为歧中之歧,可杜口矣。而弢伯谋之不已,不可谓非迷也。每嘱书,遵为即此。张謇。”有叙旧,有赞扬,有感叹,也有勉励。本白视为殊荣,珍如至宝。
此时政局虽变,时机虽过,而本白仍然努力奋斗:一面利用刊物宣传张謇与他的盐政改革政策,向旧势力宣战,一面对就场征税制作详密的研讨;同时创办精盐,从改良制造、提高盐质上,促进盐业改革,作为破除引岸的急先锋。而其真正目的,仍在于就场专卖制一旦实行,能于维持现有盐商职业条件下,达到利国福民的宗旨。
迨至民国四年(1915)8月,遂有筹安会“六君子”之登场。12月,袁世凯宣布次年为洪宪元年,准备登基即皇帝位。同月25日,蔡锷在云南发动讨袁护国运动,黔、桂、粤、浙继起响应。民国五年(1916)3月22日,在全国一片反对声中,袁氏被迫宣布取消帝制,仍称大总统。从称帝到废止,前后计83天;又76天,遂在全国人民声讨中忧惧而死。当帝制闹剧甚嚣尘上,本白知时局日非,不但改革无望,且亲手创办、誓毕生以之的盐政杂志也不得不停刊一年。于是盐务革命遂与中华民国同时中断。
八、会长领衔
自民国三年正式国会解散,革新盐政失去论战场所,景本白乃专意于“盐业革命”希图从生产力进步入手,间接推动生产关系变革。首先,一意在盐政杂志上宣传主义,又选录从民元到民十关于改革盐政的文字,编成盐政丛刊一书,广为传布。其次,以精盐为武器,实施盐业革命。首创久大精盐公司,得范旭东锐意经营,历经5年,大著成效。闻风兴起、呈请立案者多至数十家,实在出盐者也有六七家。精盐价廉物美,备受人民欢迎,但销地仅限于通商口岸。内地人民见此洁白好盐,远胜引商劣盐,无不向往购食,奈盐商疾之如仇,贿通官吏兵弁,指为私盐,没收重罚。于是湘、鄂、赣等省议会纷起攻击专商引岸,惜无正式议会,无从建议讨论。与此同时,随着盐税法多年施行,旧时纷乱达数百种之多的盐税税率,至民国八九年间渐趋划一,统全国计之,不过数十等,为归并和扩大引界提供了条件。
民国十一年(1922),黎元洪再任总统,国会復活。九月三日,盐政讨论会在北京中央公园来今雨轩举办欢迎会,欢迎两院议员,到会议员有百数十人。原拟提出改革盐政案,因不知众位议员意向,乃用盐政讨论会名义,先提出请愿案,要求:“凡同一税率区域,不得援引‘越界为私’,以重民命。”此案并非明言废引,只求对“越界为私”加以司法解释上的限制,以便同一税率食盐得以自由流通,人民可以自由购买。请愿书署名,由正会长张謇领衔。副会长熊希龄早被淮商收买,已充当淮商公会正会长,不惜背叛民三之前主义,向自家开战,故此愿书不能再署其名。此案一出,淮浙盐商首先恐慌。淮商包围张謇,要求他宣言不承认盐政讨论会提案,未获允许。适值其子孝若受政府之命,以实业专使名义,来京领款,准备出洋考察,淮商乃运动孝若在报界宣言:“撤回请愿书,另提改革案。”而议员中,亦有为盐商辩护者,同时提出反对案。
在此前不久,湖北省议会接受本省18省商会请愿,愿书请求解除“精盐限于行销通商口岸”之禁令。省议会两次议决,定为单行法,省长出面与盐务署协商,结果准许内地人民购食精盐,以每人20袋为限,出示晓谕,布告周知。而湘、鄂、赣、皖向为淮盐传统销区,淮商运动省府,将欲收回成命。鄂省议会由此大愤慨,乃建议于国会:“根本取消引票!”而当时号称盐学博士的左习勤,著成一文,曰敬告鄂湘赣皖四省父老书,引发四省民众反感,一时间开会演说,公举代表,来京请愿者,日有所闻。
众议院各议员见改革风潮猛进,也纷纷提案,前后计有13案之多。有主张就场征税、自由贸易的,有主张食盐收归国有的,有主张政府专卖的,有主张制订改良盐质、取缔食盐法的,有主张修正私盐治罪法及缉私条例的。其中最得议员同情者,为田桐改良盐政、废引设场案,连署提出的议员超过200多人,超过众议院半数。各省盐商均辇金入都,欲求打消此案,同时运动江苏督军齐燮元、浙江督军卢永祥来电反对改革。而所谓镇守使、师旅长也纷纷来电,各省议会及商学自治团体亦函电纷驰,共同催促国会迅速制定改革法案。旬日之间,两院收到双方电文不下数百通,乃汇印一册,以便传观。众议员鉴于全国震动,认为国会以来未有之重大案件,也格外注意。
分析众议员所提13案,内中只有四川议员李某,本系盐商,主张维持现状,其余各案,虽主张不同,而主张废引则一。田桐提案,连署者既过半数,当然可以通过。不料政潮忽起,曹锟恰于此时逼黎总统下台,驱逐出京,又以5000银元一票,收买议员590人,投票选他为大总统,造成民国史上贿选总统大事件。凡民党议员,稍有气节者,惧祸,连夜出京,田桐也随众南下,而此改革盐政案,虽列入议事日程,而开会无期。若贿选风潮再迟半月发动,则本案必获通过。
九、薪尽火传
1926年,张謇因病逝世于南通。中国盐政改革由此失去一位富有威望和号召力的旗手。
1928年,景本白全面回顾他追随张謇并与之合作、共同推进中国盐务改革的历程,撰著盐务革命史,写下一段深情话语。大旨谓:“溯自民国元年张謇因周学熙蓄意阻挠盐政改革,愤而南归,临行与本白订约助费出刊,条件是本白暂不做官。其实至办刊第二年,张謇已不能补助经费,而由本白独力筹措。自民元十一月出刊第一期盐政杂志,迄今已历17年,虽未能按月发刊,而尚在继续奋斗。其间惟洪宪帝制时期,因强迫用洪宪年号,不愿,而中止年馀。至于服官一层,自知此生可免,张謇地下有知,当信我力践此约也。”自从张謇逝世,本白失去唯一导师,从此,他更以继承导师遗志,完成盐政革命为终身职志。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在北洋军阀的失败中和共产党人的血泊上宣告建立。国府以“三民主义”为号召,所谓“民生主义”首与专商引岸制度相左:凡企业有独占性质者,均须收归国有,何况食盐为人生日用所必需,理当由国家掌控,不允许引商独占。军阀尚须打倒,盐阀何能独存?盐务改革派同仁,均认为盐阀生命宜随帝制、军阀之馀威而告终结。
首创革命论者,为浙江省府委员庄崧甫、马寅初。庄氏为盐政改革先进之一,民元已举改革旗帜,被廒商金钱破坏,后虽去职,宗旨不移。马氏以经济财政负盛名,因盐税关系中国财政占第一位,故研究有年,主张废引。两人建议,省政府已多数通过,只因盐务关系全国,非浙省一隅能行,乃以省府名义建议于中央。
适逢财政部召集全国财政会议,庄氏以浙省政府委员列席。会议召开前,先在上海开一经济会议,出席者有金融界、实业家,而淮浙盐商领袖巍然居首。会上,有政府委员卫挺生提出改革盐税案,为盐商所阻。陕西政府代表过之翰也提出改革盐务案,庄氏等参与审查,结果定一原则:“就场征税,卖买自由,以裕国课,而利民生。”过氏案随后提交在首都南京召开的全国财政大会,众政府委员审议结果:“以整理场产、划一税率为第一步,就场征税、卖买自由为第二步”主旨还是要拖延引商生命。
庄氏有鉴前车,断定财政部没有改革盐政的勇气,决计浙府提案不在财政大会提出,而在更高层次的第五次中执大会努力奋斗。他对景本白说:“北伐告成,训政开始,关系内政外交、国计民生之政治,更无大于盐务者。若此弊制不能去,则所谓民生主义者,乃变为民死矣!当彼军务倥偬时代,一切政治无暇整理;且财政当局为筹款计,不得不维持盐商、有所调剂,吾人亦当谅解。若五次中执大会,乃专为结束军事、建设政治,必能本先总理遗训,实现民生主义,去千百年之秕政,而救吾民于水火。”
国民政府五次中执大会上,庄崧甫以浙江省政府委员名义,将改革盐政案建议于大会。同时,中执委员经亨颐也提出改革盐务以兴国本教育案。大会审查结果,庄氏案未蒙审查会采纳,而经委员提案因与财政方针不符,自动撤回,未得交付审查。会后,庄氏表示:“将再接再厉,非达到革命目的不可!”
庄崧甫对改革盐务的执着坚持,给予景本白以很大激励。他在当时所著盐务革命史中写道:“庄君以70老翁,百折不回,实足为青年同志模范。犹忆辛亥革命,经过17次革命运动始告成功,然所取得者不过推翻满清,并不得谓之政治革命。何况经济革命,其影响更大于政治;而盐阀有千馀年历史,非若满清入关不满三百年;而食其弊者,多至数百万人,非若清室少数人受影响:则盐务革命之成功,断非一蹴可几。现在革命正在奋斗之际,望吾同志不必灰心,多一次失败,即多一分成功。帝国主义尚可打倒,军阀尚可铲除,此项盐阀终有取消之一日。爰敢引先总理遗言以相勉曰:‘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民国十七年(1928),国民政府立法院成立。盐务革命,双方向以国会为战场。立法院并非民意机关,但与政府官僚尚有区别。故自立法院成立,改革派即注重在院内宣传盐务革命之重要。当时立法委员共49人,改革同志占5人,即经济委员会庄崧甫、马寅初,财政委员会陈伯修、卫挺生、刘芙若。是年冬,盐务署在首都南京召开盐务讨论会,景本白以专家出席,会前邀约立法院五同志会议提案事。会议结果,考虑到立法院仅是政府的从属机构,又考虑到盐商耳目灵通,一旦侦得消息必加破坏,故而形成改革思路为:“由立法院定一原则,报请政府同意,然后再定法案,且不可专定盐法原则、引起盐商注意,而是从财政所关的各方面(如关税、地丁、盐税)皆定原则,报经中执会通过。那时盐商虽欲反对,已无及矣。”大家赞成,即照此进行。
而盐务署召开的盐务讨论会,也以“改革盐务”相号召,所邀盐务专家以景本白为首。本白以为财政当局确有改革决心,到会后,才知完全为向盐商借款,恐引商不到,而以改革相恐嚇。到会者,除盐官外,所谓盐务专家乃两浙、两淮大盐商,非盐商、盐官而列席者,仅景本白与范旭东,而范氏因母丧未至。会上议案多达百馀起,无非盐官与盐商争利,或甲商与乙商争利。陈伯修委员当场声言:“此非讨论会,乃分赃会!”景氏原先已向会议递交改革盐务案,后见与会者全系盐官、盐商,乃自请撤回,另提工业用盐免税案,以为敷衍;一面力促立法院速定盐法原则。而立法院因民法、刑法关系更为重大,尚无暇考虑盐法。
民国十八年(1929)六月,国民政府召开五届中执二次全会。庄崧甫当面向蒋介石主席力陈改革盐政之重要,由蒋提出振刷政治案。会议决议“整理盐法,减轻盐税,剔除盐弊,调节盐价”令财政部应于年内制订计划并负执行责任,所拟计划呈送政府,交立法院审议。是年八月三日,行政院勅财政部速拟盐法。延至次年一月,财政部呈復:“军事迭兴,各省盐务深受影响,改革计划不易实行。”其事因而搁置。
清末以前,盐有引界,酱油原无引界。至民初,两浙盐商声称“酱系盐制,事同盐法”运动官厅颁布取缔酱销规则,不但酱盐税加重,且禁止出境行销,于是盐引效力波及酱引,而日本酱油趁机行销中国,旧时江浙以酱为业者大都停业。值此改革盐务,立法院委员中,遂有提议拟订盐制物品条例草案者,旨在促成酱油通销,同时还有主张精盐通销者。事在民国十九年(1930)五月。景本白闻讯,当即函告庄崧甫:“盐法是整个的,不宜枝节规定”并将所拟就场征税法原则21条附函致庄。于是立法院大会,多数主张起草全部盐法,不作局部之规定,由院长胡适指定焦易堂、庄崧甫、陈长蘅等15人为盐法起草员,焦为召集人。
及至民国十九年十一月间,第一届立法委员期满,盐法尚未起草,原因在于原则不能决定。纵观从来盐法,不外征税、专卖两制。张謇、景本白依据民初实际,曾提出就场官专卖,旧时阅过盐政杂志者记忆犹新;今则改提就场征税,一时意见分歧,难成共识。于时立法院中,多数委员拟采用日本专卖制,而庄崧甫等改革同志则主张自由贸易,以致相持不下。庄氏只得约景赴京解说,以求化异为同。
民国二十年(1931)一月,景本白抵京(南京),邀请盐法起草员10余人,会集于中央饭店,说明民元所以主张就场专卖的原因,及现时非就场征税、自由贸易不可的理由。经一场辩论,思想统一,原则决定。乃由胡院长令派焦易堂、庄崧甫、陈长蘅等16人为第二届起草委员。原则初步决定,却被新闻报泄漏报端,引商大起恐慌。乃由浙商周庆云、王绶珊发起,召集长芦、山东、两浙、两淮盐商,开大会于上海,一面草成宣言,遍登全国报纸,一面筹集巨款,包围财政部,收买反对文章,以冀打消改革案。立法院有鉴于此,恐被盐商破坏,自此历次开会,均为秘密召集,即连草案,也不油印,惟恐泄漏。
正在努力起草之中,忽发生胡适辞去立法院长风潮。盐法起草委员虽指定16人,而推庄崧甫、陈长蘅为初步起草员。陈因胡院长辞职,对盐法颇抱消极,起草事将无形中止。本白闻息,与林振翰(时任稽核总所驻京主任)同访庄崧甫,叩以“起草是否中止?”庄云:“胡院长辞职是个人事,并未解散立法院。上两次是国会解散,吾党只可中止。此次立法院还在,即使起草员全体辞职,我一人也必将草案拟妥。至于通过与否,属立法院全体负责;公布与否,属政府负责。若因院长辞职,起草中止,何以对人?况盐商正在运动打消此事,外间不知,必谓我辈受盐商运动。如陈君不能起草,不妨将已成条文及原案送来,请您二位帮忙,务必完成草案!”本白二人再见陈长蘅,始决定共同完成草案。景、林尽三昼夜工作,讨论各条之利弊,最后由陈制成条文,加上说明,提出于起草委员会。不但外间不知,立法院全体不知,即连其他起草员也是直到开会才见到条文,且未付油印,用原文传观。因为一旦付印,则盐商在院内侦探即可将原文抄寄。故四省盐商在上海开会,以为胡院长辞职,改革盐法一事必与上两次同样流产。不料霹雳一声,全部盐法条文通过于立法院,时为民国二十年(1930)三月十八日。草案通过,本白即于是日返回北平。行前,又叮嘱庄崧甫督促政府早日公布盐法。其时已定于五月五日召开国民会议,而庄氏被浙省公推为浙江参加国会代表,庄氏因事忙欲辞,本白坚阻之,谓:“盐法虽通过,尚未公布,不可不留一退步。如盐商以金钱报效政府,阻止盐法公布,您尚可在国民会议提议,督促政府实行。”
就在景本白到达北平的三月廿日,报载立法院通过新盐法,即日送政府公布。两浙盐商代表周湘舲见报万分恐慌,当即运动稽核总所洋员,面见财政部长宋子文,要求三事:“一是稽核所权限尚须扩充,二是盐税须增加至每公斤8元(原案5元),三是引票不能取消。”宋向蒋介石建议,谓盐法须加修正,蒋乃约立法院全体起草委员会议,与宋辩论多时,坚持不能修改,得蒋认可,未交復议,但公布一层,从此不再提起。消息传布,京、沪、津、平各报,纷起责备盐商的论文,多达数十篇,均望政府不受引商运动,早日公布。
民国二十年五月五日,国民会议开幕。景本白同日抵京,散发8种小册子,请国民代表注意盐政。一面由党部提出建议案,敦请政府月内公布盐法,限三个月成立“盐法改革委员会”五月八日,第三次会议上,由庄崧甫说明提案内容,全场一致通过。到会500余人,未起立赞成者不过20余人。浙商代表张淡如也亲自来京,宴请各省代表,散发各种小册子,大旨借灶户生计反对改革。淮商代表张某,并指立法院之盐法为“景本白之盐法”;遍发传单,谓“此次改革盐法,背后乃景某专为精盐谋发展。景某此次来京,带来精盐公司运动费数十万。是以各报纸每天有赞成盐法的文章,均系景某一手包办。”
无如公道自在人心,国民代表以压倒多数通过盐法。政府鉴于民气激昂,遂于五月卅一日将盐法公布,而约法公布则在六月一日。当时各省代表都说:“此次冒暑会议,最有价值者,乃一部盐法。至于约法,民国以来已有两次,宪法也有一次,不足为奇。而盐法,则自宋以来,千馀年始有此成文法,不能不重视也。”当时舆论评价,称誉新盐法为“约法外第一事”“民国史上的大事件”
十、盖棺论定
张謇从清光绪二十年(1894)殿试策中萌发改革盐政思想,到民国十五年(1926)逝世,前后主张并致力于中国盐政改革凡33年。他为后人前赴后继推进盐政改革,树立了榜样,铺垫了道路。
景本白从事盐务革命约40年。当1931年新盐法公布,各省改革同志纷纷来电道贺,他反思改革历程,不禁感慨万端:“余对于盐政革命已三十年。正式发表政见亦二十年。至今日始有一部盐法出现。实行虽尚无期,而法案业已公布,可告一段落矣。”
历经两代人前后70多年的接力奋斗,才实现了一部盐法的革故鼎新。其曲折历程是怎样的波澜壮阔,其坚忍精神是怎样的锲而不舍啊!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的行为规范。它的内容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思想意志,属于上层建筑,既受经济基础决定,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盐法的变革,体现的是以食盐供销为载体的利益关系巨大调整,必然引发丧失利益的旧盐商的强烈反对和拼死抵抗。而北洋军阀和南京国民政府都不是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所以它们不可能真心支持张謇和景本白的盐法改革。
事实上,北洋政府财政部长周学熙就是旧盐商利益的集中代表。而南京国民政府早在1929年已经接受旧盐商的“验票”请求,在收取巨额验票费后,发给“查验引照凭证”允诺他们“永远照旧环运”所以,新盐法虽然通过并且公布,但是实行遥遥无期。直到抗战开始,重庆国民政府公布盐专卖暂行条例,才真正实施食盐政府专卖。1947年又公布盐政条例,宣布就场征税、自由贸易,但实际利权仍然掌握在官僚手里。张謇与景本白的改革理想没有、也不可能在旧中国真正实现。
张謇与景本白的奋斗史实说明:一项事业的兴创更始,确非易事。回观民国期间革新盐法的艰难历程:第一次失败于袁世凯驱逐民党议员,第二次失败于曹锟贿选风潮,第三次曲折于胡适辞职风波。前两次功败垂成,后一次倖免于败。非亲历其事者,不知其难。
宇宙无穷,人生短暂,以至于在有生之年能够做成一件两件重大事业的人,是那样的凤毛麟角、难能可贵。张謇和景本白的时代,政府反动,社会腐败,没有先进政党领导和先进主义指引,所以革新政治难上加难。但是,他们矢志兴利除弊、一意造福人民,百折不挠、毕身以之的奋斗精神是永存的,历史和人民会长久地记起他们。前人的成果,我们要好生珍惜;前人的精神,我们要好生承扬。这才足以告慰前人,无愧来者。
意味深长的是:当年张謇与景本白努力奋斗,旨在把食盐的利权从私人盐商手里夺取过来,转换到国家和全民手中;事隔70多年,随着市场经济风靡全球,勤于思想的专家学者们,现正致力于把国家统制专营的食盐利权重新返还给民营企业家。宋人说得警策:“古今多少事?渔唱起三更。”世事就是这样在波浪曲折和螺旋回环的轨迹中前进上升着,不由人不感慨系之。
(2010-09-12成稿,为南通市政协文史委张謇与清末民初风云人物作。资料来源:南通图书馆藏盐迷专刊,1935年。作者单位:南通市盐务管理局,手机13951317051。)
作者自注:1。引制,即专商引岸,起于唐代划区行盐,北宋末年规定盐斤以引计量,印发引票,商人纳课领引,凭引到盐场支取盐斤,运往指定销区(称销岸)销售;元代因之;明万历中创行“纲法”以一年销量、课额为一纲,将各商所认引额编立纲册,每年按册上旧额行运新盐,纲册无名者不得加入。2。引票,旧时盐商独占食盐运销权的官府执照,最初取得需花费一定资本,认运一定数额盐斤,数额载于引票,以后按年循环,子孙世袭,无引票者不得加入为商。3。运动,旧语词,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奔走钻营,义同打点、打动。4。反汗,反悔。5。虞不腊矣,谓政权即将终结;虞,周代小国名,在山西平陆;腊,古代在冬季农历十二月合祭众神。6。计画,旧语词,同计划,即设计筹划。7。会议,旧语词,即会商计议。8。穷措大,一作穷酸大,旧称呼穷困的读书人。9。取缔,旧时法律用语,义同管制。
议案日程,首列盐务改革案,如此者三阅月,直到为袁世凯称帝张目的“修改约法会议”成立,国会始无形消灭。盐务革命本以国会为战场,国会解散,已无用武之地,不得不宣告停战。
七、恳切题词
当民国三年(1914),全国政治重心全在中央,所谓“强有力政府”和“第一流内阁”均在此时。随着大借款告成,盐务稽核总所成立于北京,政府聘任的洋会办兼顾问是英国人丁恩。丁氏在印度以改革盐务负盛名,周氏聘之,实指望其保全引票,所以借款合同内载有“引票须经洋员签字”一条。不料,丁氏首先反对引商,就任伊始,即欲废除引岸,实行自由贸易。
在丁恩就任洋顾问同时,盐务署聘景本白为华顾问。其时熊希龄任内阁总理兼财政总长,张弧任盐务署长兼稽核总所总办,张謇任农商总长,梁启超任司法总长,海内称为“第一流内阁”共和党赞成盐政改革的同志多出任各省盐运使。本白认为盐务革命机会已至,即膺盐务署聘,就任华顾问,从改良盐业产、运、销、缉做起,开展一系列实际工作,作为改革全国盐政的必要准备。
首先改革盐政程序,设全国场产整理处于上海,特派调查与测绘队,分赴两浙、福建、浙江、广东、淮北各地,历时三年,制成调查报告,实测盐场地图告成,如粤、闽、浙等省多至百余幅,五千分之一比例,比较陆军地图尤为精密,耗资十余万。召集全国盐政专家于北京,讨论盐专卖法,开审查会至数十次,盐务署也派委员列席。同时,由景氏厘定各种条例,如盐税法、制盐特许条例、私盐治罪法等而公布之。民国时代所公布的盐务法律皆在此时。另有运盐条例、场警编制、官制官规等,均因盐专卖法未公布而不能发表。而该法草案已得盐务署同意,只因拘束于借款合同关于“改革盐务,须经洋员赞助”的条款而不能公布。当时丁恩见长芦盐区整齐划一,且盐斤皆以归坨,以为全国均如此,认为可移用其治印度盐法治理中国盐业,只需用铁丝木栏一围,就可实行就场征税、自由贸易,因此不赞成景本白的就场官专卖。景与丁讨论数次,反复向他说明全国场产分散、税率纷乱至百馀种,与长芦迥异,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就场官专卖,创造条件,然后再实行自由贸易。丁氏对景说:“我初来中国,对于如何改革,一时难定政策。待我花三年时间,实地调查全国各场,然后再定。”待其三年调查告竣,虽欲改革而时机已过,因为袁世凯死后,中央失驭,各省干涉盐务、截留盐税,虽欲维持现状而不得矣。即连大借款专为改革盐政的存款2000万元,也已被袁挪用。这是后话。
民国三年(1914),正当景本白与同仁积极推进盐业改良,袁世凯忽生恢复帝制思想,所谓政事堂、国务卿、祭天祀孔、五等爵、九品官等,凡前清帝王时代旧制度,一一模仿。周学熙再长财政,徐菊人为国务卿,专以復古为要义。文牍中见有“改良”、“改革”字样,即指为“革命党”盐政当局善观风色,从前主张改革者,皆一变而为维持现状。景氏见状,乃辞去盐务署顾问,不与闻盐政,专办杂志,继续鼓吹盐政改革。
同年冬,张謇上书,辞农商总长并水利局总裁。张为清末民初著名书法家,许多人求其墨宝而不能得,景本白也在其中。当此之时,趁张謇又要离京南归,乃复重申前请。于是,张謇濡墨染翰,为其书写条幅一纸。右起横排,用汉隶大写“盐迷”两字。左侧,用小字草书注明以下内容为跋语:“十年以来,海内可与说盐者,独一景弢伯。每与析古今中外卖国乘合之故,未尝不相视而叹也。盐法既变,而变之者又为歧中之歧,可杜口矣。而弢伯谋之不已,不可谓非迷也。每嘱书,遵为即此。张謇。”有叙旧,有赞扬,有感叹,也有勉励。本白视为殊荣,珍如至宝。
此时政局虽变,时机虽过,而本白仍然努力奋斗:一面利用刊物宣传张謇与他的盐政改革政策,向旧势力宣战,一面对就场征税制作详密的研讨;同时创办精盐,从改良制造、提高盐质上,促进盐业改革,作为破除引岸的急先锋。而其真正目的,仍在于就场专卖制一旦实行,能于维持现有盐商职业条件下,达到利国福民的宗旨。
迨至民国四年(1915)8月,遂有筹安会“六君子”之登场。12月,袁世凯宣布次年为洪宪元年,准备登基即皇帝位。同月25日,蔡锷在云南发动讨袁护国运动,黔、桂、粤、浙继起响应。民国五年(1916)3月22日,在全国一片反对声中,袁氏被迫宣布取消帝制,仍称大总统。从称帝到废止,前后计83天;又76天,遂在全国人民声讨中忧惧而死。当帝制闹剧甚嚣尘上,本白知时局日非,不但改革无望,且亲手创办、誓毕生以之的盐政杂志也不得不停刊一年。于是盐务革命遂与中华民国同时中断。
八、会长领衔
自民国三年正式国会解散,革新盐政失去论战场所,景本白乃专意于“盐业革命”希图从生产力进步入手,间接推动生产关系变革。首先,一意在盐政杂志上宣传主义,又选录从民元到民十关于改革盐政的文字,编成盐政丛刊一书,广为传布。其次,以精盐为武器,实施盐业革命。首创久大精盐公司,得范旭东锐意经营,历经5年,大著成效。闻风兴起、呈请立案者多至数十家,实在出盐者也有六七家。精盐价廉物美,备受人民欢迎,但销地仅限于通商口岸。内地人民见此洁白好盐,远胜引商劣盐,无不向往购食,奈盐商疾之如仇,贿通官吏兵弁,指为私盐,没收重罚。于是湘、鄂、赣等省议会纷起攻击专商引岸,惜无正式议会,无从建议讨论。与此同时,随着盐税法多年施行,旧时纷乱达数百种之多的盐税税率,至民国八九年间渐趋划一,统全国计之,不过数十等,为归并和扩大引界提供了条件。
民国十一年(1922),黎元洪再任总统,国会復活。九月三日,盐政讨论会在北京中央公园来今雨轩举办欢迎会,欢迎两院议员,到会议员有百数十人。原拟提出改革盐政案,因不知众位议员意向,乃用盐政讨论会名义,先提出请愿案,要求:“凡同一税率区域,不得援引‘越界为私’,以重民命。”此案并非明言废引,只求对“越界为私”加以司法解释上的限制,以便同一税率食盐得以自由流通,人民可以自由购买。请愿书署名,由正会长张謇领衔。副会长熊希龄早被淮商收买,已充当淮商公会正会长,不惜背叛民三之前主义,向自家开战,故此愿书不能再署其名。此案一出,淮浙盐商首先恐慌。淮商包围张謇,要求他宣言不承认盐政讨论会提案,未获允许。适值其子孝若受政府之命,以实业专使名义,来京领款,准备出洋考察,淮商乃运动孝若在报界宣言:“撤回请愿书,另提改革案。”而议员中,亦有为盐商辩护者,同时提出反对案。
在此前不久,湖北省议会接受本省18省商会请愿,愿书请求解除“精盐限于行销通商口岸”之禁令。省议会两次议决,定为单行法,省长出面与盐务署协商,结果准许内地人民购食精盐,以每人20袋为限,出示晓谕,布告周知。而湘、鄂、赣、皖向为淮盐传统销区,淮商运动省府,将欲收回成命。鄂省议会由此大愤慨,乃建议于国会:“根本取消引票!”而当时号称盐学博士的左习勤,著成一文,曰敬告鄂湘赣皖四省父老书,引发四省民众反感,一时间开会演说,公举代表,来京请愿者,日有所闻。
众议院各议员见改革风潮猛进,也纷纷提案,前后计有13案之多。有主张就场征税、自由贸易的,有主张食盐收归国有的,有主张政府专卖的,有主张制订改良盐质、取缔食盐法的,有主张修正私盐治罪法及缉私条例的。其中最得议员同情者,为田桐改良盐政、废引设场案,连署提出的议员超过200多人,超过众议院半数。各省盐商均辇金入都,欲求打消此案,同时运动江苏督军齐燮元、浙江督军卢永祥来电反对改革。而所谓镇守使、师旅长也纷纷来电,各省议会及商学自治团体亦函电纷驰,共同催促国会迅速制定改革法案。旬日之间,两院收到双方电文不下数百通,乃汇印一册,以便传观。众议员鉴于全国震动,认为国会以来未有之重大案件,也格外注意。
分析众议员所提13案,内中只有四川议员李某,本系盐商,主张维持现状,其余各案,虽主张不同,而主张废引则一。田桐提案,连署者既过半数,当然可以通过。不料政潮忽起,曹锟恰于此时逼黎总统下台,驱逐出京,又以5000银元一票,收买议员590人,投票选他为大总统,造成民国史上贿选总统大事件。凡民党议员,稍有气节者,惧祸,连夜出京,田桐也随众南下,而此改革盐政案,虽列入议事日程,而开会无期。若贿选风潮再迟半月发动,则本案必获通过。
九、薪尽火传
1926年,张謇因病逝世于南通。中国盐政改革由此失去一位富有威望和号召力的旗手。
1928年,景本白全面回顾他追随张謇并与之合作、共同推进中国盐务改革的历程,撰著盐务革命史,写下一段深情话语。大旨谓:“溯自民国元年张謇因周学熙蓄意阻挠盐政改革,愤而南归,临行与本白订约助费出刊,条件是本白暂不做官。其实至办刊第二年,张謇已不能补助经费,而由本白独力筹措。自民元十一月出刊第一期盐政杂志,迄今已历17年,虽未能按月发刊,而尚在继续奋斗。其间惟洪宪帝制时期,因强迫用洪宪年号,不愿,而中止年馀。至于服官一层,自知此生可免,张謇地下有知,当信我力践此约也。”自从张謇逝世,本白失去唯一导师,从此,他更以继承导师遗志,完成盐政革命为终身职志。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在北洋军阀的失败中和共产党人的血泊上宣告建立。国府以“三民主义”为号召,所谓“民生主义”首与专商引岸制度相左:凡企业有独占性质者,均须收归国有,何况食盐为人生日用所必需,理当由国家掌控,不允许引商独占。军阀尚须打倒,盐阀何能独存?盐务改革派同仁,均认为盐阀生命宜随帝制、军阀之馀威而告终结。
首创革命论者,为浙江省府委员庄崧甫、马寅初。庄氏为盐政改革先进之一,民元已举改革旗帜,被廒商金钱破坏,后虽去职,宗旨不移。马氏以经济财政负盛名,因盐税关系中国财政占第一位,故研究有年,主张废引。两人建议,省政府已多数通过,只因盐务关系全国,非浙省一隅能行,乃以省府名义建议于中央。
适逢财政部召集全国财政会议,庄氏以浙省政府委员列席。会议召开前,先在上海开一经济会议,出席者有金融界、实业家,而淮浙盐商领袖巍然居首。会上,有政府委员卫挺生提出改革盐税案,为盐商所阻。陕西政府代表过之翰也提出改革盐务案,庄氏等参与审查,结果定一原则:“就场征税,卖买自由,以裕国课,而利民生。”过氏案随后提交在首都南京召开的全国财政大会,众政府委员审议结果:“以整理场产、划一税率为第一步,就场征税、卖买自由为第二步”主旨还是要拖延引商生命。
庄氏有鉴前车,断定财政部没有改革盐政的勇气,决计浙府提案不在财政大会提出,而在更高层次的第五次中执大会努力奋斗。他对景本白说:“北伐告成,训政开始,关系内政外交、国计民生之政治,更无大于盐务者。若此弊制不能去,则所谓民生主义者,乃变为民死矣!当彼军务倥偬时代,一切政治无暇整理;且财政当局为筹款计,不得不维持盐商、有所调剂,吾人亦当谅解。若五次中执大会,乃专为结束军事、建设政治,必能本先总理遗训,实现民生主义,去千百年之秕政,而救吾民于水火。”
国民政府五次中执大会上,庄崧甫以浙江省政府委员名义,将改革盐政案建议于大会。同时,中执委员经亨颐也提出改革盐务以兴国本教育案。大会审查结果,庄氏案未蒙审查会采纳,而经委员提案因与财政方针不符,自动撤回,未得交付审查。会后,庄氏表示:“将再接再厉,非达到革命目的不可!”
庄崧甫对改革盐务的执着坚持,给予景本白以很大激励。他在当时所著盐务革命史中写道:“庄君以70老翁,百折不回,实足为青年同志模范。犹忆辛亥革命,经过17次革命运动始告成功,然所取得者不过推翻满清,并不得谓之政治革命。何况经济革命,其影响更大于政治;而盐阀有千馀年历史,非若满清入关不满三百年;而食其弊者,多至数百万人,非若清室少数人受影响:则盐务革命之成功,断非一蹴可几。现在革命正在奋斗之际,望吾同志不必灰心,多一次失败,即多一分成功。帝国主义尚可打倒,军阀尚可铲除,此项盐阀终有取消之一日。爰敢引先总理遗言以相勉曰:‘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民国十七年(1928),国民政府立法院成立。盐务革命,双方向以国会为战场。立法院并非民意机关,但与政府官僚尚有区别。故自立法院成立,改革派即注重在院内宣传盐务革命之重要。当时立法委员共49人,改革同志占5人,即经济委员会庄崧甫、马寅初,财政委员会陈伯修、卫挺生、刘芙若。是年冬,盐务署在首都南京召开盐务讨论会,景本白以专家出席,会前邀约立法院五同志会议提案事。会议结果,考虑到立法院仅是政府的从属机构,又考虑到盐商耳目灵通,一旦侦得消息必加破坏,故而形成改革思路为:“由立法院定一原则,报请政府同意,然后再定法案,且不可专定盐法原则、引起盐商注意,而是从财政所关的各方面(如关税、地丁、盐税)皆定原则,报经中执会通过。那时盐商虽欲反对,已无及矣。”大家赞成,即照此进行。
而盐务署召开的盐务讨论会,也以“改革盐务”相号召,所邀盐务专家以景本白为首。本白以为财政当局确有改革决心,到会后,才知完全为向盐商借款,恐引商不到,而以改革相恐嚇。到会者,除盐官外,所谓盐务专家乃两浙、两淮大盐商,非盐商、盐官而列席者,仅景本白与范旭东,而范氏因母丧未至。会上议案多达百馀起,无非盐官与盐商争利,或甲商与乙商争利。陈伯修委员当场声言:“此非讨论会,乃分赃会!”景氏原先已向会议递交改革盐务案,后见与会者全系盐官、盐商,乃自请撤回,另提工业用盐免税案,以为敷衍;一面力促立法院速定盐法原则。而立法院因民法、刑法关系更为重大,尚无暇考虑盐法。
民国十八年(1929)六月,国民政府召开五届中执二次全会。庄崧甫当面向蒋介石主席力陈改革盐政之重要,由蒋提出振刷政治案。会议决议“整理盐法,减轻盐税,剔除盐弊,调节盐价”令财政部应于年内制订计划并负执行责任,所拟计划呈送政府,交立法院审议。是年八月三日,行政院勅财政部速拟盐法。延至次年一月,财政部呈復:“军事迭兴,各省盐务深受影响,改革计划不易实行。”其事因而搁置。
清末以前,盐有引界,酱油原无引界。至民初,两浙盐商声称“酱系盐制,事同盐法”运动官厅颁布取缔酱销规则,不但酱盐税加重,且禁止出境行销,于是盐引效力波及酱引,而日本酱油趁机行销中国,旧时江浙以酱为业者大都停业。值此改革盐务,立法院委员中,遂有提议拟订盐制物品条例草案者,旨在促成酱油通销,同时还有主张精盐通销者。事在民国十九年(1930)五月。景本白闻讯,当即函告庄崧甫:“盐法是整个的,不宜枝节规定”并将所拟就场征税法原则21条附函致庄。于是立法院大会,多数主张起草全部盐法,不作局部之规定,由院长胡适指定焦易堂、庄崧甫、陈长蘅等15人为盐法起草员,焦为召集人。
及至民国十九年十一月间,第一届立法委员期满,盐法尚未起草,原因在于原则不能决定。纵观从来盐法,不外征税、专卖两制。张謇、景本白依据民初实际,曾提出就场官专卖,旧时阅过盐政杂志者记忆犹新;今则改提就场征税,一时意见分歧,难成共识。于时立法院中,多数委员拟采用日本专卖制,而庄崧甫等改革同志则主张自由贸易,以致相持不下。庄氏只得约景赴京解说,以求化异为同。
民国二十年(1931)一月,景本白抵京(南京),邀请盐法起草员10余人,会集于中央饭店,说明民元所以主张就场专卖的原因,及现时非就场征税、自由贸易不可的理由。经一场辩论,思想统一,原则决定。乃由胡院长令派焦易堂、庄崧甫、陈长蘅等16人为第二届起草委员。原则初步决定,却被新闻报泄漏报端,引商大起恐慌。乃由浙商周庆云、王绶珊发起,召集长芦、山东、两浙、两淮盐商,开大会于上海,一面草成宣言,遍登全国报纸,一面筹集巨款,包围财政部,收买反对文章,以冀打消改革案。立法院有鉴于此,恐被盐商破坏,自此历次开会,均为秘密召集,即连草案,也不油印,惟恐泄漏。
正在努力起草之中,忽发生胡适辞去立法院长风潮。盐法起草委员虽指定16人,而推庄崧甫、陈长蘅为初步起草员。陈因胡院长辞职,对盐法颇抱消极,起草事将无形中止。本白闻息,与林振翰(时任稽核总所驻京主任)同访庄崧甫,叩以“起草是否中止?”庄云:“胡院长辞职是个人事,并未解散立法院。上两次是国会解散,吾党只可中止。此次立法院还在,即使起草员全体辞职,我一人也必将草案拟妥。至于通过与否,属立法院全体负责;公布与否,属政府负责。若因院长辞职,起草中止,何以对人?况盐商正在运动打消此事,外间不知,必谓我辈受盐商运动。如陈君不能起草,不妨将已成条文及原案送来,请您二位帮忙,务必完成草案!”本白二人再见陈长蘅,始决定共同完成草案。景、林尽三昼夜工作,讨论各条之利弊,最后由陈制成条文,加上说明,提出于起草委员会。不但外间不知,立法院全体不知,即连其他起草员也是直到开会才见到条文,且未付油印,用原文传观。因为一旦付印,则盐商在院内侦探即可将原文抄寄。故四省盐商在上海开会,以为胡院长辞职,改革盐法一事必与上两次同样流产。不料霹雳一声,全部盐法条文通过于立法院,时为民国二十年(1930)三月十八日。草案通过,本白即于是日返回北平。行前,又叮嘱庄崧甫督促政府早日公布盐法。其时已定于五月五日召开国民会议,而庄氏被浙省公推为浙江参加国会代表,庄氏因事忙欲辞,本白坚阻之,谓:“盐法虽通过,尚未公布,不可不留一退步。如盐商以金钱报效政府,阻止盐法公布,您尚可在国民会议提议,督促政府实行。”
就在景本白到达北平的三月廿日,报载立法院通过新盐法,即日送政府公布。两浙盐商代表周湘舲见报万分恐慌,当即运动稽核总所洋员,面见财政部长宋子文,要求三事:“一是稽核所权限尚须扩充,二是盐税须增加至每公斤8元(原案5元),三是引票不能取消。”宋向蒋介石建议,谓盐法须加修正,蒋乃约立法院全体起草委员会议,与宋辩论多时,坚持不能修改,得蒋认可,未交復议,但公布一层,从此不再提起。消息传布,京、沪、津、平各报,纷起责备盐商的论文,多达数十篇,均望政府不受引商运动,早日公布。
民国二十年五月五日,国民会议开幕。景本白同日抵京,散发8种小册子,请国民代表注意盐政。一面由党部提出建议案,敦请政府月内公布盐法,限三个月成立“盐法改革委员会”五月八日,第三次会议上,由庄崧甫说明提案内容,全场一致通过。到会500余人,未起立赞成者不过20余人。浙商代表张淡如也亲自来京,宴请各省代表,散发各种小册子,大旨借灶户生计反对改革。淮商代表张某,并指立法院之盐法为“景本白之盐法”;遍发传单,谓“此次改革盐法,背后乃景某专为精盐谋发展。景某此次来京,带来精盐公司运动费数十万。是以各报纸每天有赞成盐法的文章,均系景某一手包办。”
无如公道自在人心,国民代表以压倒多数通过盐法。政府鉴于民气激昂,遂于五月卅一日将盐法公布,而约法公布则在六月一日。当时各省代表都说:“此次冒暑会议,最有价值者,乃一部盐法。至于约法,民国以来已有两次,宪法也有一次,不足为奇。而盐法,则自宋以来,千馀年始有此成文法,不能不重视也。”当时舆论评价,称誉新盐法为“约法外第一事”“民国史上的大事件”
十、盖棺论定
张謇从清光绪二十年(1894)殿试策中萌发改革盐政思想,到民国十五年(1926)逝世,前后主张并致力于中国盐政改革凡33年。他为后人前赴后继推进盐政改革,树立了榜样,铺垫了道路。
景本白从事盐务革命约40年。当1931年新盐法公布,各省改革同志纷纷来电道贺,他反思改革历程,不禁感慨万端:“余对于盐政革命已三十年。正式发表政见亦二十年。至今日始有一部盐法出现。实行虽尚无期,而法案业已公布,可告一段落矣。”
历经两代人前后70多年的接力奋斗,才实现了一部盐法的革故鼎新。其曲折历程是怎样的波澜壮阔,其坚忍精神是怎样的锲而不舍啊!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的行为规范。它的内容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思想意志,属于上层建筑,既受经济基础决定,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盐法的变革,体现的是以食盐供销为载体的利益关系巨大调整,必然引发丧失利益的旧盐商的强烈反对和拼死抵抗。而北洋军阀和南京国民政府都不是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所以它们不可能真心支持张謇和景本白的盐法改革。
事实上,北洋政府财政部长周学熙就是旧盐商利益的集中代表。而南京国民政府早在1929年已经接受旧盐商的“验票”请求,在收取巨额验票费后,发给“查验引照凭证”允诺他们“永远照旧环运”所以,新盐法虽然通过并且公布,但是实行遥遥无期。直到抗战开始,重庆国民政府公布盐专卖暂行条例,才真正实施食盐政府专卖。1947年又公布盐政条例,宣布就场征税、自由贸易,但实际利权仍然掌握在官僚手里。张謇与景本白的改革理想没有、也不可能在旧中国真正实现。
张謇与景本白的奋斗史实说明:一项事业的兴创更始,确非易事。回观民国期间革新盐法的艰难历程:第一次失败于袁世凯驱逐民党议员,第二次失败于曹锟贿选风潮,第三次曲折于胡适辞职风波。前两次功败垂成,后一次倖免于败。非亲历其事者,不知其难。
宇宙无穷,人生短暂,以至于在有生之年能够做成一件两件重大事业的人,是那样的凤毛麟角、难能可贵。张謇和景本白的时代,政府反动,社会腐败,没有先进政党领导和先进主义指引,所以革新政治难上加难。但是,他们矢志兴利除弊、一意造福人民,百折不挠、毕身以之的奋斗精神是永存的,历史和人民会长久地记起他们。前人的成果,我们要好生珍惜;前人的精神,我们要好生承扬。这才足以告慰前人,无愧来者。
意味深长的是:当年张謇与景本白努力奋斗,旨在把食盐的利权从私人盐商手里夺取过来,转换到国家和全民手中;事隔70多年,随着市场经济风靡全球,勤于思想的专家学者们,现正致力于把国家统制专营的食盐利权重新返还给民营企业家。宋人说得警策:“古今多少事?渔唱起三更。”世事就是这样在波浪曲折和螺旋回环的轨迹中前进上升着,不由人不感慨系之。
(2010-09-12成稿,为南通市政协文史委张謇与清末民初风云人物作。资料来源:南通图书馆藏盐迷专刊,1935年。作者单位:南通市盐务管理局,手机13951317051。)
作者自注:1。引制,即专商引岸,起于唐代划区行盐,北宋末年规定盐斤以引计量,印发引票,商人纳课领引,凭引到盐场支取盐斤,运往指定销区(称销岸)销售;元代因之;明万历中创行“纲法”以一年销量、课额为一纲,将各商所认引额编立纲册,每年按册上旧额行运新盐,纲册无名者不得加入。2。引票,旧时盐商独占食盐运销权的官府执照,最初取得需花费一定资本,认运一定数额盐斤,数额载于引票,以后按年循环,子孙世袭,无引票者不得加入为商。3。运动,旧语词,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奔走钻营,义同打点、打动。4。反汗,反悔。5。虞不腊矣,谓政权即将终结;虞,周代小国名,在山西平陆;腊,古代在冬季农历十二月合祭众神。6。计画,旧语词,同计划,即设计筹划。7。会议,旧语词,即会商计议。8。穷措大,一作穷酸大,旧称呼穷困的读书人。9。取缔,旧时法律用语,义同管制。